大连财经学院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6/23 阅读[0]次大连财经学院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大财教发﹝2021﹞52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客观地了解本学期任课教师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根据《大连财经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试行) 》(大财教发﹝2020﹞13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
1.评价主体: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安排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教方式
学生通过大连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系统进行评教。
四、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使用说明
1.PC端网址,http://118.202.207.50:8080/login.jsp
也可登录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网站(网址为:http://jwc.dlufe.edu.cn/)-网络平台-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入口。
2.手机端网址,http://118.202.207.50:8080/phone
也可从“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微信公众号”右下方 “信息查询中”的“质量监控”选项进入,选择继续访问。
3. 建议使用PC端进行访问(部分移动端设备可能会出现页面不适配),PC适配浏览器为Internet Explorer 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五、评教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宣传,提高学生对“学评教”工作的认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评价主体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运用理性判断能力对教师进行评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评议的行为。
2.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求我校每位在校学生按时参加评教。
3.“评教”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在校学生应在“评教”时间内,完成“学评教”工作。未完成“学评教”工作的学生,将失去下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选课机会,并无法进行网上成绩查询。
4. “学评教”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参考,是学校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本学期评教工作顺利完成。
六、其他
学生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陈老师,联系电话39265004。
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