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财经学院 关于开展 2021 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1/4/28 阅读[0]次大连财经学院
关于开展 2021 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大财教发﹝2021﹞28 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相关文件和《大连财经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要求,现将 2021 年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周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高校寒暑假放假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安排相关规定的要求,学校决定从 2021 年开始取消五一节期间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周活动,将其安排在每年的暑假期间开展。2021 年非毕业班学生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周安排在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7 月 25 日进行。
二、2017 级毕业班学生的本学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实习期间,结合本专业的毕业实习情况,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2018 级、2019 级、2020 级学生的社会实践要求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为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青年一代对党的认知,坚定党的信念,加深热爱祖国的情怀,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结合我校实际,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以“建党百年不忘初心,筑梦青春再谱华章”为主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学院应在保障学生自身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开展以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01. 红色筑梦之旅。通过参观红色革命基地、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场
所,学习和继承革命精神,撰写心得体会。
2. “我眼中的家乡”。通过调研、访谈或实地考查,体会自己的 家乡在“十三五”期间发生的变化,探寻“十四五”将给家乡带来的契机,撰写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
3. 学生可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主动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开展下乡支教、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撰写活动报告。
四、具体要求
1.由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实践活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意识、规范秩序、健康保障, 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 社会实践活动周结束后学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不少于 3000 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要求报告内容真实、文字流畅,特别是要对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分析,并总结个人的收获和体会。报告由各学院统一留存管理,报告格式由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每个学院保持一致。
3. 各学院在 9 月 10 日前将学生实践报告成绩(电子版及打印版) 提交实践教学与信息管理中心,实践调研报告成绩为百分制,评定标准由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
4. 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按照不少于 5%的学生比例提交优秀实践调研报告(电子版及打印版)。
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与信息管理中心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