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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经学院教学简报(第128期)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6  阅读[0]次

 


教 学 工 作 简


BULLETIN OF TEACHING AFFAIRS

2022年第4期(总第128期)


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主办                                                    2022930

 

常规教学工作


一、组织开展“马工程”重点教材排查工作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切实做好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98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省内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86号)文件要求,教务处开展了“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使用情况审查与整改工作,从我校“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数量来看,2021-2022学年开始,相关思政课程已实现完全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我校将全面推进“马工程”教材使用工作和相关教师培训工作,坚持做到两个“百分百”:即相关院部百分百参与、重点教材百分百使用,深化与思政领域重点教材相对应的课程教学改革,将“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进行新生课表编排与调整工作

为了做好本学期新生排课工作,教务处根据大连财经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培养方案,制定、执行教学计划,设置排课系统的相关参数,编排全校各专业新生课程表。本次编排与调整共完成53门、498门次的主修课程排课工作,涉及上课新生41369人次。

三、组织开展线上直播教学工作

根据国内疫情发展情况,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证教育教学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自822日起,全面开启本学期线上直播教学。为切实做好线上直播教学工作,教务处根据《大连财经学院在线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大财教发〔202217号)文件相关要求,拟定并发布了《大连财经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大财教发〔202247号)文件,向各院部部署了新学期线上直播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截至930日,本学期共开展了6个教学周的线上直播教学工作。全校共675位任课教师采用超星学习通“超星直播客户端”、腾讯会议、钉钉等直播平台为本学期461门课程、1723个教学班进行视频直播教学。

四、组织开展超星平台同步课堂教学培训工作

9月20日,为满足未来线上线下同步教学的新趋势,并提升任课教师线上线下混合式直播教学的能力,以及利用“学习通”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师生课堂互动,切实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类教学活动能够正常开展,进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务处协同超星集团对广大任课教师开展了线上线下混合式直播教学的培训工作。通过本次培训,提升了任课教师对超星教学平台线上教学应用的熟练程度,为线上线下直播教学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开展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22年度深化产教融合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申报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22年度深化产教融合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辽职学会字[2022]3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22年度深化产教融合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经各院部推荐、由教务处审查、并报学校研究决定,最终有5项课题获得推荐,参加此次课题立项评审。

六、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2﹞1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共计两项课题参加此次结题工作。

七、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数据填报工作

2022年9月下旬,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辽教办〔2022〕166号),教务处开展了2021-2022学年度实验室各项数据的汇总、核对以及填报工作。

八、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

2022年9月25日,为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意识,建立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技能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教务处联合保卫处开展了实验室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本次培训共有来自教务处、各院部负责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相关领导、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课教师,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等近200人参加。

九、组织开展辽宁省第三届产教融合创新创意项目大赛作品推荐的工作

为促进我校专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发展的深度融合,加快以技术进步、文化融合为主轴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艺术融合下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为相关产教融合成果提供交流与转化平台,教务处组织了产教融合创新创意项目大赛作品的遴选、推荐工作,我校本次共有20个项目获得省赛推荐资格。

十、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初教室、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做好学生线下教学的安全保障工作,9月29日下午,由副校长李文国带队检查学校教室和实验实训室。学校教务处、信息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此次检查。

十一、组织开展“1+X”证书考点的申报工作

2022年9月,教务处联合各学院“1+X”证书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开展证书考点申报前的准备工作。目前高职学院的实用英语交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和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

十二、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工作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整体安排,教务处于9月15日-18日组织了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重修报名工作。本次重修报名总计1328人次,共涉及重修课程220门。

十三、组织开展2022年校级本科教学名师评选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

为落实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有关要求,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56 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9月29日教务处拟发了《大连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本科教学名师评选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各院部开启了申报推荐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统计报送工作

按照教育部《关于反馈〈辽宁省2020-2021学年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的函》要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的通知》相关要求,9月29日教务处组织报送了《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统计表》以及相关课程的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的佐证材料。

十五、开展期初线下教学各项准备工作

9月29日,在副校长李文国、教务处处长韩颖、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天保带领下,教务处开展了对教室、实验室的安全检查,为线下授课保驾护航。同时教务处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教学软件进行更新,对实验实训室中《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记录》《实验(实训)室自查自检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进行更换。为解决学生返校后,线上线下混合式同步教学期间,任课教师手机流量不足的问题,教务处联合信息中心,与手机三大运营商沟通,为任课教师办理手机流量扩充业务;恢复线下教学前,教务处完成了本学期各教室课表打印、张贴上墙、教材发放准备工作以及教室检查维护工作。


专项教学工作


一、组织开展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论文(设计)上报工作

2022年9月1日-16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96 号)要求,我校高度重视2022年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扎实做好工作落实,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教务处严格遵循省教育厅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按时向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提交相关抽检材料。截至9月16日,我校上传毕业论文(设计)共计2869篇,其中普通高等教育论文(设计)共2840篇,成人高等教育论文(设计)共29篇。

二、组织开展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专家库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要求,教务处组织推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库成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荐上报了一批符合条件的论文指导教师。

三、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36号)要求,9月22日教务处发布了《大连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开启了我校2022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及推荐工作。


其它教学工作


本月教务处还完成了如下工作:

处理学生成绩异动数据;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系统数据审核工作;各年级社会实践成绩导入工作;本科专业目录备案工作;汇总并审核8月外聘课时费工作;离职(解聘)专任(返聘)教师超工作量课时费结算工作;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部分报表填报工作;教师调串课相关工作;教师课表调整工作;学籍异动学生课表调整工作;日语小班课程编排与名单置入工作;教师用书发放工作。


教育快讯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方面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近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针对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主要责任问题,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责任管理。《指导意见》共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树牢责任意识,将教材工作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二是把握基本原则,提出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惩建结合的基本原则。三是明确追责情形,细化大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及发布涉教材信息等方面的追责情形。四是严肃追究问责,明确教材工作责任承担主体和追责处理方式,强调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五是规范追责程序,明确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按照受理、核实、处理的基本程序进行。六是提出数字教材和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翻译、编译等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印发后,教育部等部门将指导各地区各单位细化教材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